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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研習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6-03-13 | 點閱數: 41
主旨:    函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提升計畫」- 115年(東區場)感性啟蒙教師研習課程資訊,請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4-07-22 | 點閱數: 266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281號函辦理。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及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7月23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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