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 年7 月16 日公保字第 1141060158號函辦理(併附修正後函)。 二、 本府前114年7月17日府人訓字第1140142217號函諒達。 三、 查來函修正內容為將原來說明四文末之「...,由防護委員會召集人圈選之。」修正為「...,由機關首長圈選之。」請抽換本府前114年7月17日府人訓字第1140142217號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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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115學年度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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