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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研習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6-03-13 | 點閱數: 22
主旨:    函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中小學在職教師暨行政人員美感素養提升計畫」- 115年(東區場)感性啟蒙教師研習課程資訊,請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6-03-12 | 點閱數: 15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5年3月3日公護字第1159060037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二、    按安衛辦法第33條規定:「(第一項)職場霸凌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獲申訴之機關應不予受理:……五、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第二項)前項第五款之撤回申訴,機關認有必要者,得本於職權繼續調查處理。(第三項)機關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日內,召開防護委員會會議,決定是否受理,……」所稱「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係指「同一職場霸凌事件,申訴人撤回申訴後重行提起申訴」;至申訴人「撤回申訴」之意思表示,係於機關收受撤回申請時,即發生效力,爰機關毋須再依安衛辦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三、    又機關(防護委員會)如認該事件仍有處理必要,自得本於權責依安衛辦法第34條、第37條及第38條所定期限繼續調查,並作成職場霸凌成立與否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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