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
| (一) |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 月 20 日止。 |
| (二) | 申請日程: |
| 1、 | 第 1 梯次: 114 年 8 月 7 日起至 114 年 8 月 18 日止。 |
| 2、 | 第 2 梯次: 114 年 9 月 16 日至 114 年 9 月 22 日止。 |
| (三) | 申請程序: |
| 1、 | 登入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
| (1) | 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
| (2) |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
| (3) |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
| 2、 | 審核通過後: |
| (1) | 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
| (2) | 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
| (3) | 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 7 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國教署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
| (四) | 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 20 人以內為佳,超過 30 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