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3320A號、原民教字第1100076956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3320D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小于小姐(電話:02-77365663)。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1份供參。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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