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1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前述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四、申請表單請下載附件填寫,連同證明文件於9月29日(五)前送本校申請,逾期視同不申請!
五、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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