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電子信箱:pn3993@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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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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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4024845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40248458_ATTACH1.pdf) |
| 主旨: | 轉銓敘部關於該部民國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號函就公務員服務法原第14條之1(現為第16條)規定「職務直接相關」之認定標準,所做補充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12日部法一字第1145908384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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