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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德 - 不分類 | 2016-05-11 | 點閱數: 87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ponyfee@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500851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銓敘部82年7月9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自105年5月3日起停止適用;至於上開人員如具所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則仍有服務法之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銓敘部105年5月3日部法一字第10541015751號令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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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李郁城
電話 03-8831195#13
手機 0921-072055
信箱 yucheng1060602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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