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就讀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且107學年度上學期學科平均60分以上者。
2. 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治療2年內之家庭。
3. 具有以下情形,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助資格:
(1) 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或居住偏遠地區者。
(2) 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收支情形者。
(3) 家境清寒,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孩子就學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二、經評選後,每名一萬元整。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表一份。
2. 罹癌父或母之病理報告診斷證明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4. 107上學期成績單一份。
5. 學生證影本一份。(正、反面請印在A4同一面上。)
6. 自傳感想:字數至少800字、A4 14級字或800字稿紙撰寫。
內容: (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 (2) 家中經濟狀況 (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與之相處互動 (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 (5)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
7. 其他證明文件 (如: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 個人與家人合影生活照二至四張。
9. 師長推薦函 (請簡述申請人的家庭經濟、與罹癌家人互動關係、在校表現及您推薦的原因,無則免附。)
註: 所有文件請用A4列印,並依序用迴紋針夾好。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 108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