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一、 |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
| 三、 | 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800元或400元為限)。 |
| 四、 |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
| 五、 | 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800元或400元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