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7-04-26 | 點閱數: 93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41625號函辦理。
二、 請點選附件詳閱。
  • 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函.pdf
    1) 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