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1月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70139517號函辦理。 二、旨揭評選收件日期自108年1月4日(星期五)止,請依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檢送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一式3份,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寄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俾利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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