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3月5日府人訓字第1080041144號函辦理。
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並維持20小時。
所謂公務人員,係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包括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並以108年9月30日在職之人員計。
依據縣府108年度訓練實施計畫,凡修畢108年度數位學習組裝課程(共計20小時)者,核予嘉獎2次;僅修畢組裝課程中「必須完成之課程」(計10小時)者,核予嘉獎1次,以資獎勵。
如時間許可,請盡量於108年8月31日前完成喔~謝謝大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