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函轉苗栗縣政府為推廣該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禮品,惠請本校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時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
依據縣府108年8月30日府社福字第108017163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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