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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0-02-24 | 點閱數: 663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2月24日府教課字第1090033780號函辦理。
  2.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odt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