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各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差勤管理調整如說明。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2日府人訓字第1090037435號函辦理。
- 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爰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109)年2月24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3月1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本(109)年2月27日起,各類人員如有請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
- 前往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 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 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請注意依最新規定調整辦理。
- 檢附指揮中心本(109)年2月24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同年3月1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