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楊千慧 - 人事室 | 2021-01-19 | 點閱數: 1085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1月14日健保東字第1107118535號函辦理。(原函如附件)
二、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整為5.17%,補充保險費費率調整為2.11%,均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1份。

  • 1100114健保署來函.pdf
    1) 1100114健保署來函.pdf
  •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5.17(110.1.1生效).pdf
    2)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適用5.17(110.1.1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