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上學期財團法人慈惠愛心基金會獎學金公告
(2)具鄉鎮市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者。
(3)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以114學年度第2學期之成績為準,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4)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註:身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1)申請表一份(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2)在學成績單。
(3)低收入戶証明書影本。
(4)最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版戶口名簿一份。
(5)身障學生請附身障手冊影本。
(6)請附A4住宅位置圖一張(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以便於家庭訪視。
4.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5年10月26日(一)放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