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揚方式:
(一)透過花蓮縣團委會於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獲選優秀青年致贈獎狀(中英文),並於花蓮青年期刊開闢『青年楷模專欄』加以報導。
二、遴選標準:各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品學兼優,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楷模者:
(一)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二)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三)崇法守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四)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堪青年楷模者。
三、相關資料如附件,或洽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