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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江子涵 - 學務 | 2023-06-14 | 點閱數: 149
一、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送件者請於112年7月21日前填妥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本局,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查詢下載。
三、 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陳先生,03-8227121轉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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