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 則」,並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業務需求,本作業原則修正如下: (一)第四點作業程序之期程,原為每年1月及7月各辦理一 次,改為每年6月及12月各辦理一次。 (二)為簡化遷調流程,第四點第三款刪除「於本府全球資訊 服務網公告」之作業程序,並酌修文字。
二、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 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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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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