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以下為轉知內容,如有需要報名請跟教務處註冊組聯繫
-----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家長教育協會 110 年 11 月 11 日全家協字第 1100222070 號函辦理。 |
| 二、 | 108 學年度起,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逐年實施新課綱,為了讓學生在不同的教育階段適性多元學習以及建立好親師夥伴關係,中華民國全國家長教育協會依循往例以縣市為單位辦理旨揭宣導說明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