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府教學字第1080112989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及第5條第2項規定:「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三、本案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學位,嗣後辦理休學,已暫時中止進修,與前揭辦法規定不相符,學校尚不得依該辦法規定同意公假前往進修,僅得以事、休假方式辦理,或利用公餘時間處理。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