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80149491號
速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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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 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進用之聘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同意得再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7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84816256號函辦理。
二、 為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並考量機關業務遂行之需要,銓敘部爰同意旨揭事項;惟該再進用之聘僱人員契約期限,不得逾原聘僱職務代理人員之代理期間。又該替代人力於聘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聘僱。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