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處室自行進用控管人員若有依/比照「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者,請依修正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
縣府修定「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之生效日如下:
第4條、第30條、第34條及第44條修正規定自108年10月29日生效。
第19條之規定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
修正後第19條規定:「臨時人員工資依下列方式及標準給付:一、除勞動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應於當月一日一次發給上月工資,如遇例假日則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但工資由中央機關補助經費支者,依補助款撥入且得予動支之日起十日內發給。二、新進人員自就職之日起薪,並依實際在職日數支給;在職期間死亡者,亦同。離職人員以離職前一日為最後支薪之日。」為配合實務,本條修正規定更正為108年12月1日生效。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