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50957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指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教育班或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或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另同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各十八小時或一學分。但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應修習課程各四小時。
三、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自起聘日起二年內修畢前條規定課程之時數或學分。本辦法施行前已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四年內,修畢前條規定課程之時數或學分。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