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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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2029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行政院函及核定本。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核定之「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117939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代理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請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 |
三、 | 檢附行政院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