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生受教權,教育部重申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任用、進用教育人員、專職、兼職人員前,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及相關不適任紀錄,請貴校依法落實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197406A號函辦理。 |
二、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
三、 | 請貴校依法確實辦理,以善盡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之責任。 |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