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請娩假或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7年11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74658388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我國少子女化現象,以及為落實國際公約兒童權利保障相關規定並配合鼓勵生育政策,爰銓敘部同意放寬旨揭事項;惟不得逾原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員之代理期間。至銓敘部歷次函釋與107年11月26日函釋未合部分,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