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1月26日府教特字第1090235507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者。
三、甄選類別:
(一) 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二) 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應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補償。)
(三) 按時計酬,每小時新台幣160元,工作時數每週約40小時(以縣府實際核定時數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四、工作內容:協助生活自理及教學活動並維護幼生安全。
五、公告方式: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頁(http://tsn.moe.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www.bpps.hlc.edu.tw/)。
六、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日期:
報名招考次別 |
報名時間 |
備註 |
第1次招考 |
110年4月15日(星期四) 下午13時至14時 |
如前次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 |
第2次招考 |
110年4月19日(星期一) 下午13時至14時 |
|
第3次招考 |
110年4月21日(星期三) 下午13時至14時 |
(二)報名地點、電話: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170號;電話:03-8264624)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方式。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影本。採郵寄者於甄試報到時繳驗正本。)
1. 履歷表1份。
2.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3. 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4. 簡要自傳1份。
5.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七、甄試時間、地點及錄取方式:
(一)甄選時間:
日期 |
時間 |
流程及甄選說明 |
備註 |
1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
報名當日 下午14:30開始 (依序唱名甄選) |
口試(10分鐘) |
1、至人事室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以 棄權論。 2、甄選順序以各類組報名先後依序排定,不另 抽籤。 3、候甄者在排定考試時間內經唱名3次而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
1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
報名當日 下午14:30開始 (依序唱名甄選) |
||
1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
報名當日 下午14:30開始 (依序唱名甄選) |
(二)甄選地點: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三)甄選方式:口試(100%)10分鐘
(四)錄取方式: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將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八、榜示:甄選結果於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頁(http://tsn.moe.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www.bpps.hlc.edu.tw/)。
九、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次日上午12時前辦理報到手續,實際上班日即為起薪日,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