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2月23日府人訓字第1060036121號函辦理。
二、另於106年1月至2月份已先刷卡消費旅行業之非觀光旅遊商品、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之情形者,仍請
依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辦理。
三、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第7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