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校符合資格有意申請者 ,於106年9月5日上午10時前備齊資料送人事室,謝謝。
一、 |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0月11日至11月17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20名。 |
三、 |
依前揭要點第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
四、 |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106年度保障國小1名,如無符合資格者送件,名額由其餘送件申請教師依要點規定補足。 |
五、 |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9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於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
六、 |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A4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
七、 |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於106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