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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9-03-04 | 點閱數: 970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 凡累積學習客語時數達五十小時以上或通過 107 年度客語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給予行政獎勵,請於 108 年 3 月 15 日前,先報送人事室,人事室再以機關為單位依前揭作業要點檢附相關證明並造冊,逕向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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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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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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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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