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宣導:
主旨:
本(110)年中秋節將屆,請轉知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勿接受不當之餽贈或飲宴應酬,並落實報備登錄,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10年 9月 15日廉防字第 11005004280 號函 辦理。
二、
中秋期間,同仁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 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 4點或第 7 點第 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 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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