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性別事件宣導事項。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36713 號函辦理。 |
| 二、 | 轉知下列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以維護學生權益: |
| (一) | 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中心」業經整合併入「友善校園事務與輔導工作資訊網」,鼓勵師生踴躍運用。 |
| (二) | 為了提供被害人協助窗口,衛生福利部於 112 年度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透過通知平台業者移除違法影像、轉介諮商輔導等方式,協助各年齡層被害人恢復正常生活。服務內容包含熱線諮詢及線上申訴,詳如網址: https://tw-ncii.win.org.tw/ ,轉知全體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