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主旨: | 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8月1日客會傳字第11468002763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