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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03-8462860#351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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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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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5009714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5009714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097149_ATTACH2.pdf、376550000A_1150097149_ATTACH3.pdf) |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請各校宣導推廣,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15年5月19日花衛健促字第1150015892B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
| 三、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同仁執行菸害防制業務,並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特製作旨揭簡報(如附件),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請參考運用並配合宣導推廣。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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