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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教育部釋示,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惟未滿50歲,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其退休生效日應以學校出具不堪勝任工作證明書之日或同年8月1日疑義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71336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06-21 花蓮縣政府與花蓮縣私立芝麻村幼兒園簽訂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