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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網管 - C73網站與設備 | 2024-09-13 | 點閱數: 8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俞先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30149837號
主旨: 有關「『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中小學實施計畫」載具管理及巡檢注意事項(含巡檢單更新)詳如說明,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4月13日府教課字第1120070992號函、112年11月1日府教課字第1120219584號函、113年1月11日府教課字第1130009144A、B號函、113年3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30059310號函及113年5月14日府教課字第1130093461號函辦理。
二、 載具管理注意事項:
(一) 請確認校內需求人員具備能夠查詢教育部MDM載具使用率之權限,說明如後:
1、 教育部Open ID職稱為校長、教務主任、教導主任、資訊組長、教學組長、教務組長、資訊教師者,應已開啟查詢權限(職稱需完全相符)。
2、 如權限無開啟,或其他人員需要查詢權限,請於113年9月6日前填報以下表單(每位申請人填報1份,112學年度填過者,如仍有查詢需求亦請重新填寫):https://forms.gle/84otMk5pfReNrGBX9
(二) 建議各校建立校內之載具管理清單,供即時找尋並有效管理各載具,清單內容可參考附件檔案。
(三) 請各校每個月將當月未使用之「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載具」逐台開機連網(可至教育部MDM查詢),確認載具皆能正常運作及接收更新檔,以避免久未使用後須花較久時間進行更新。
(四) 如有出現維修換機或載具脫管查不到數據的情形,請依113年3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30059310號函辦理。
三、 載具巡檢事宜說明如後(113學年度之巡檢單及自我檢視表詳參附件):
(一) 廠商應於執行巡檢之2週前與各校連繫排定巡檢時間,且自111年至114年每學期需於學期結束前入校巡檢一次。
(二) 於巡檢前,學校應先行將載具充電,維持在平時可使用的狀態,並先行標記有遇到問題且尚未報修的載具,以利巡檢時廠商協助排除問題。
(三) 請各校確認,廠商入校巡檢時有詳實填寫巡檢單,並於無誤後核章,各校應於巡檢前填報自我檢視表,如有載具相關問題亦請先註記於自我檢視表中,並於巡檢時提供給廠商協助處理。核章後之巡檢單及自我檢視表學校應掃描留檔後,由廠商統一收回繳交,如有塗改處皆應蓋職章修正。
(四) 請各校務必確認廠商確實完成巡檢工作,廠商入校巡檢時,廠商應確實打開機櫃清查數量,並盡可能逐台開機檢測或抽查各載具之連線、更新等情形(有問題的載具、缺失清單中的載具、派送更新失敗的載具必須逐台檢查),如遇相關疑問也請盡速通報本府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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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ㄤ ˋ ㄑㄧ ˊ ㄒㄧㄤ ˋ ㄅㄟ ˋ
項,頸的後部;形容趕得上。「難以望其項背」則形容遠遠落後,比不上別人。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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