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8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40157592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40157592A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157592A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157592A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40157592A_ATTACH4.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修正一百十四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常見問題集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92511 號函辦理。 |
二、 |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於 114 年 6 月 9 日辦理 114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嗣經盤整各族群之歲時 祭儀,於本年 7 月 17 日重新公告並修正前開放假日期。 |
三、 | 茲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法定放假日, 具法定原住民族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 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 3 日放假,並請於請假時檢附證明具備原住民身分之法定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四、 | 為保障公務機關原住民同仁依法申請歲時祭儀假之權益,請各人事單位熟悉相關法令及規定,並協助同仁申請歲時祭儀假。 |
五、 |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一、二級機關及本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