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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更新實施計畫及鐘點費編列原則)「115學年度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請學校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者於115年6月5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5 年 5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150080915 號函(諒達)辦理。二、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1575 號函辦理,修正實施計畫及鐘點費編列原則,請申請學校依國教署規定之表格申請。二、實施對象:符合下列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須檢附推薦評估表)。(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須檢附觀察評估表)。三、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依上開計畫內容辦理,並於 1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紙本逕送資優中心(宜昌國中)推廣輔導組,電子檔(含 word 檔及核章後掃描檔)逕寄資優中心信箱: hlcgifted@gmail.com (電話: 03-8510718#31 ),俾憑辦理初審作業,請各校承辦人依公告之附件申請書填寫,逾期或未依規定標準申請者恕不受理。四、審查會議預計於 7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辦理,請送件學校派員出席。

2026-05-27 新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餘額安置名額,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者,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48273 號函辦理。二、旨案適用對象及報名期程如下:(一)對象:未曾報名新北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且符合前揭簡章報名資格者。(二)報名期程(含網路報名時間及報名資料郵寄): 11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至 115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務必詳參簡章,倘有疑義可洽新北市第三特教資源中心吳輔導員( 02 ) 2600-7210 分機 103 。

2026-05-19 檢送新北市「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及「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 115 年 5 月 18 日新北府教特字第 11508998922 號函辦理。二、請貴校協助將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訊息轉知學生及家長,供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參閱。三、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驗證碼: 000TKD9UZ

2026-05-13 檢送「115學年度教育部聽障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請轉知學校符合資格之教師,經各校同意後向教育部報名,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701348A 號函辦理。二、旨揭中心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2、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3、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1 名,任期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部聽障服務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 306 室)。(三)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四)本案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1、學校教師得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2、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3、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2026-05-13 檢送「115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115學年度教育部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各1份,請轉知學校符合資格之教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701328A 號函辦理。二、旨揭中心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3、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4、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相關專業知能。(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 1 名、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 1 名;任期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於 1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前依各中心所需資料,逕送至教育處特幼科。(三)本案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 4 節至 6 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四)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2026-05-04 檢送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5 月 5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53061429 號函辦理。二、基於適性輔導原則,為協助具適應困難需改變教育環境之高級中等學校高一學生,特建立重新安置機制及訂定旨揭計畫。三、經統計臺北市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缺額計 8 名如下:(一)士林高商: 2 名(智能障礙)。(二)木柵高工: 2 名(智能障礙)。(三)內湖高工: 1 名(智能障礙); 2 名(自閉症)。(四)松山家商: 1 名(智能障礙)。四、申請方式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請:1、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2、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學生。3、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自閉症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伴隨心智功能低下學生,其安置名額以當學年度各班安置自閉症學生缺額為限。4、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腦性麻痺、肢體障礙或其他障礙類別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心智功能低下學生。5、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現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6、原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因舉家遷移至臺北市居住,需重新安置本市服務群科學生。7、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導致心智功能低下學生。(二):申請資料:1、就讀臺北市學生:請學校協助備齊資料,經彙整並完成檢核後,於 11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11148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207 巷 3 號)。2、就讀外縣市服務群科學生:請所屬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於 11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前函知本局,申請資料另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五、旨揭重新安置結果預計於 1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公告。六、檢附「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1 份。

2026-05-03 檢送花蓮縣資優教育方案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留意申辦期程,請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學校於6月19日前申請計畫送至特幼科資優業務承辦人。

一、依據本府 115 年 5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150080916 號函辦理。二、申辦期程:(一)115 年度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115 年 9 月 15 日前,檢具方案申請表(附件二)申請。(二)115 學年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115 年 6 月 19 日前,檢具經費申請表(附件三),並配合課程計畫上傳申請。(三)上述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紙本資料逕送資優教育資源中心,電子檔(含 WORD 檔及掃描檔)逕送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信箱: hlcgifted@gmail.com ;(四)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紙本資料逕送教育處特幼科承辦人,電子檔(含 WORD 檔及掃描檔)逕送承辦人信箱: kudevese@hlc.edu.tw 。三、欲申請 115 年度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學校請派員參加本縣 1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區域資優方案設計與撰寫研習,並請上特教研習網報名: 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register-login/603853?resisterType=1四、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或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03-8510718 分機 31)  

2026-04-20 本縣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資優學生 『Super Summer Camp』抽籤作業結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此順序表僅為本縣推薦順序,正式錄取學員名單請以115 年 4 月 29日(星期三)公告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網站中「校園快訊」為準,網址: https://www.ncue.edu.tw/&nbsp ,屆時請上網查詢確認。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錄取學員需繳交2,500元之部分負擔,以支應活動學員之膳費、服裝、材料費等費用,請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繳費,未於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放棄參加資格,不得異議。(一)繳費方式如下,請擇一方式繳交:1、郵局劃撥:繳費金額2,520元(內含郵局劃撥手續費20元),郵政劃撥帳號:00237512、劃撥帳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劃撥單上備註請寫:「115 資優營 ○○組○○區(學生姓名)」。2、ATM轉帳或網路匯款:繳費金額2,500元,跨行轉帳者請輸入郵局代碼:「700」,「轉入帳號」(共15碼): 7000010 (郵局跨行通匯代號)+ 00237512 (劃撥帳號)。轉帳或匯款成功劃面請務必截圖留存。(二)劃撥或轉帳後請務必填寫Google表單,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viEBDe6qgDvRorNR8。或將上述劃撥收據或轉帳成功截圖Email:spedc77@cc.ncue.edu.tw,並註明參加營隊及學員姓名(例如:國中組中區陳大明)。

2026-04-16 請以下學校協助回報114學年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經費之鐘點費差額,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5 年 4 月 17 日府教特字第 1150072019 號函辦理。二、依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3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140146 號函,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溯自 114 年 9 月 1 日生效,即國小每節 405 元(增加 69 元)、國中 455 元(增加 77 元)。三、另有關四時以後授課鐘點費調整事宜,本府自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調升本縣課後鐘點費,調整方案如下:(一)國中:課後鐘點費調升至 540 元。(二)國小:課後鐘點費調升至 480 元。四、本次調查僅為彙整各校經費差額,後續將視整體經費評估另案辦理。五、請各校依「114 學年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經費之鐘點費差額概算表」電子檔內容填報,並於 115 年 4 月 30 日前,將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kudevese@hlc.edu.tw ),以利後續作業辦理。

2026-04-14 檢送花蓮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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