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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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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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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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及返臺通報。
- 依規定於赴陸當日5個工作日前填具申請表,經學校同意後赴陸,並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所屬學校。
- 有關違法(規)赴陸行為者,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 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之 規定,核予懲處。
4.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登錄資料請上傳差勤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