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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教務 | 2026-03-28 | 點閱數: 50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4月30日(三)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須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資訊,詳如附件。

  •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文).pdf
    1)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文).pdf
  •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1).pdf
    2)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1).pdf
  •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2).pdf
    3)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2).pdf
  •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3).odt
    4)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3).odt
  •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4).odt
    5)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4).odt
  •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5).odt
    6)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5).odt
  •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6).pdf
    7) 【升學資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附件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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