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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教務 | 2026-05-11 | 點閱數: 69

 

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至第48條規定,針對屬於學校課堂教學延伸的遠距教學如利用他人著作時,增訂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該局爰舉辦旨揭宣導說明會,以協助各級學校、教育機構之相關人員了解新修正之著作權法規以及著作權基本觀念,包含如何合法利用音樂、尊重他人著作權,以避免發生著作權爭議。惠請協助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踴躍參加,凡實際參與本活動人員可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遠距)2小時。

 

其他資訊,詳如附件。

  • 【專業知能】「教育人員遠距教學著作權」宣導說明會(文).pdf
    1) 【專業知能】「教育人員遠距教學著作權」宣導說明會(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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