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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簡章
代理教師:聘期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代理原因消滅則自動解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代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其支薪起迄日期依實際到職日、離職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