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宗 旨:推展本縣中小學校田徑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及增進校際情誼,並選拔參加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115年國 際少年運動會選手。
第 二 條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第 三 條 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第 四 條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第 五 條 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 學。
第 六 條 日期與地點:115年2月11、12、13日(星期三、四、五)於花蓮縣立田徑場 舉行。
第 七 條 參加單位:各組均以學校為單位,凡本縣公立或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 縣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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