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推展網球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積極進取之精神,特舉辦本比賽。
二、核准文號:。
三、依據:花蓮縣政府文號核備中。
四、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五、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六、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七、協辦單位:花蓮縣立體育場
八、比賽日期︰ 115年2月26日
九、比賽地點︰花蓮縣立網球場
十、競賽制度:
(ㄧ)男/女生個人單打賽
(二)競賽規則:
1採1盤4局制,局數2-2開始,每盤 6 平時,採 Tie-Break 搶 7 決勝局制。
2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十一、選手參賽資格:
(一)年齡限制:201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01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十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17:00止
報名方式:為利行政作業,請各單位以電腦打字方式填妥報名表後,
以E-MAIL(Word)電子附檔寄至信箱:tennis9527@gmail.com
。
十三、報到及抽籤會議:
(三) 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四) 同校的球員以在第一輪不遭遇為原則。
十四、附 則:
(一)球員需穿著合乎規定之網球服裝出場比賽。
(二)球員須攜帶學生證以便查驗。
(三)各參加比賽球員,逾規定時間計時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十五、申 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並公告。
十七、注意事項:
有天候或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辦法得由裁判長會同承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並公告於比賽場地。
競賽期間如遇颱風天等天災,提前一天宣布停賽,其餘天氣因素皆請各學校選手、教練於開賽時間前抵達球場,並由本會決定當天是否延後開賽或延期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