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一)推行五人制拔河運動,倡導全民體育,培養團隊及遵守賽事紀律精神。
(二)選拔並推薦參加全國性拔河運動錦標賽的縣代表隊。
二、花蓮縣政府核准文號: 花蓮縣政府115年1月06日府教體字第1150000006-57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
六、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拔河運動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
八、比賽地點:明義國小活動中心
九、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各隊報名人數上限7位,下限6位,出場比賽5位選手
|
組別 |
甲組 (競技組): 本組穿拔河鞋 |
乙組(推廣組): 本組穿一般運動鞋 |
|
1、公開男子組 |
【五人450公斤(含)以下】 |
【五人450公斤(含)以下】 |
|
2、公開女子組 |
【五人320公斤(含)以下】 |
【五人320公斤(含)以下】 |
|
3、國中男生組 |
【五人325公斤(含)以下】 |
【五人不限重,不需過磅】 |
|
4、國中女生組 |
【五人275公斤(含)以下】 |
【五人不限重,不需過磅】 |
|
5、國中男女混合組 (單一性別至少2人) |
【五人320公斤(含)以下】 |
【五人不限重,不需過磅】 |
|
6、國小男生A組 (本組限高年級在學學生報名) |
【五人250公斤(含)以下】 |
【五人250公斤(含)以下】 |
|
7、國小男生B組 (本組限中低年級在學學生報名) |
【五人200公斤(含)以下】 |
【五人200公斤(含)以下】 |
|
8、國小女生A組 (本組限高年級在學學生報名) |
【五人250公斤(含)以下】 |
【五人250公斤(含)以下】 |
|
9、國小女生B組 (本組限中低年級在學學生報名) |
【五人200公斤(含)以下】 |
【五人200公斤(含)以下】 |
|
10、國小男女混合A組 (單一性別至少2人) (本組限高年級在學學生報名) |
【五人250公斤(含)以下】 |
【五人250公斤(含)以下】 |
|
11、國小男女混合B組 (單一性別至少2人) (本組限中低年級在學學生報名) |
【五人200公斤(含)以下】 |
【五人200公斤(含)以下】 |
|
12、教職員工混合組 |
|
【五人不限重,不需過磅】 |
(二)凡就讀本縣各級公私立國中小學在學學生均可組隊參加,但不得跨校組隊;女生得報名同級別男生組;另國小中低年級得報名同組別高年級組。
(三)縣內大專院校及高中職以上學校及社區民眾均歡迎組隊報名公開組。
(四)凡本縣內各級機關(構)職員(含學校教職人員),得報名教職員工混合組。
(五)選手體重複測及出場比賽,均以過磅單為核對身分之證明,請於比賽前先將過磅單上資料及相片黏貼好,以便核對身份。
(六)每一選手限報名參加一隊,不得跨組參賽。
(七)考量賽事公平性,如有報名參加比賽(含選手領隊教練),均不得兼任裁判及工作人員(經花蓮縣體育會拔河運動委員會同意聘任之賽事審判技術委員會不在此限)。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1日止,並將報名表填妥以電郵方式傳送至d333520@gmail.com 陳建勳先生收,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領隊會議:115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8點50分在明義國小活動中心舉行,請各參賽單位派代表參加,未到單位對領隊會議決議事項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訂新版「拔河運動規則」。
(二)採分組循環積分賽制,所有賽程一律採2局制,2局全勝得3分,1勝1負各得1分,2局全負得 0分。
(三)循環積分名次判定依據國際拔河規則第三十五條:
循環積分賽事後,若有多隊積分相同,依序由以下規則決定名次:
1、比賽結果:比較相關隊伍間於賽事之勝負關係。
2、獲勝場次:若相關隊伍勝負關係無法決定排序,則獲勝場次多者為勝。
3、警告:若上述二種規則仍未能決定排序,則以獲警告少者為勝。每場之警告總數為每局警告數之總和;失格視為警告三次;被判重賽前之警告數須計入;若因規則第二十一條(21.2) a)比賽在積分制的狀況下,該局比賽將不會進行重賽,且兩隊在該局都會獲得零分以及各 3 次的警告(cautions)。如果其中一隊伍贏得一局,則獲勝隊伍將獲得一分,另一失敗隊伍將獲得零分。若該場比賽,兩局的判決結果都是「重賽」,則兩隊將各獲得零分(nil)和六次警告(caution)。
4、隊伍體重:前述三項仍未能決定排序時,以出賽單上之隊伍體重為準,輕者為勝。
5、擲幣:當上述規則皆無法決定排序時,則擲幣決定。
十三、獎勵:
(一)各競賽團體項目參賽隊數達8隊以上取前4名,5至7隊取前3名,4隊取前2名,3隊取1名,各頒發優勝獎盃1座及獎狀,另為鼓勵參賽選手,上述獲獎隊伍選手各頒發獎牌1面(限原報名表上名單,以報名截止收件資料名單為主)。
(二)指導老師報請縣政府依規定給予獎狀以茲鼓勵。
(三)依工作績效而定,對協助本次比賽之工作人員,由本會擇取優良人員,報請縣政府依規定敘獎。
(四)績優選手由縣政府頒發獎狀。
十四、申訴:
(一)有關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所有爭論事實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115年4月11日賽程表
(開幕式由本會主任委員或其代理人主持開幕,得視情況調整之)
|
時 間 |
08:00~08:40 |
09:00~09:50 |
10:00~10:30 |
16:00 |
|
項 目 |
選手體重過磅 |
比 賽開始 |
開 幕 式 |
頒 獎 & 閉 幕 |
|
地 點 |
明義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
|||
(二)各組須有三隊(含)以上報名才舉行比賽,如該組別甲組報名隊伍未達成賽標準,得由大會通知合併至乙組舉辦(穿一般運動鞋)。
(三)各隊出場比賽時,服裝必須整齊一致,為避免選手手臂擦傷,下場比賽選手請穿長袖體育服。
(四)凡遇出場時間不出場,主審裁判可視情節判棄權。
(五)冒名頂替經查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前面勝局得分不算。
十六、本辦法及比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並通知參賽各隊。
傑西歐文斯 Jesse Ow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