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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1-30 | 點閱數: 17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月23日府人福字第1130016950號函辦理。
二、旨案修正總說明謂:茲以本辦法施行迄今,迭有機關建議為適度減輕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負擔,慰問金之發給標準應隨時空環境變遷予以檢討調整,以發揮實質照護公務人員精神,並周延公務人員之權益照護,爰參酌國民醫療保健支出成長幅度、國人近年不健康之存活年數及長照者所須照護費用等,適度調增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發給標準,並就受傷慰問金進行部分簡化整併及區分,俾使政府慰問更臻合宜,以強化公務人員之保障。
三、詳細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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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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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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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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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76550000A_113001695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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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76550000A_1130016950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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