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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4-09-23 | 點閱數: 150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9月13日府教體字第113018323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供應本校之執行單位:10月供應-花蓮縣富里鄉農會-『自供』;11月供應-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銀川供應』。

三、於提供有機米月份(10、11月份)配合調整教職員餐費。屆時該期間訂購113學年度學校午餐之教職員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58.1元計收。

四、為推廣本縣國中小學學校午餐使用有機食材(有機米及有機蔬菜),學校午餐供餐廠商於使用有機食材當日, 菜單應加註使用有機食材,請協助宣導學校午餐當日(每週二、四)使用有機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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